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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发布日期:2023-12-27 10:42:03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12月26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新形势、国家治理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能动履职,拓展深化,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下面我就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如下:

一、大力强化监督办案,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5件,其中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94件,提起公益诉讼51件,工作成效先后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宁市委的充分肯定。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确定为典型工作经验。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诉马某某等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针对非法开采湖砂行为,结合现场调查和专家鉴定,对损害后果做出客观准确评估,全面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并推动开展替代性修复,有效保护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聚焦服务中心大局,彰显检察责任担当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在服务大局与促进治理中激发公益诉讼制度优势、释放公益诉讼制度效能。一是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积极贯彻黄河保护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打造公益保护“三个一”机制:“检察公益护黄河”宣传廊道、黄河生态保护公益监督示范点、黄河生态保护公益监督联络站,“三个一”相辅相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二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倒逼作用、推动作用和引领作用,让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积极探索涉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公益诉讼,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如鱼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畜禽养殖污染案件带动全域养殖污染治理,保护了“鱼台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品质。三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推动解决一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公益保护难题,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全力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如泗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城区餐厨废弃物缺乏规范收集、混倒、乱倒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形式推动政府对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清运,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做到了诉源治理。

三、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深化各领域办案

一是着力做优做精传统法定领域。坚持对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深耕细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巩固公益诉讼检察的保护作用。如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罗某某等11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联合宁阳县检察院共同办理,对两地受污染区域调查核实,督促属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监管、加快修复,并依法向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被告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一千余万元,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着力做实做强新增法定领域。进一步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新领域案件办理,有效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如针对非法散装运输、销售液化气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兖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制发检察建议、组织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整治,推动住建、交运、综合执法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其他新领域探索。积极回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需求,进一步深化探索知识产权、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我们针对古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办理相关案件,推动文物受损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四、加强协作机制创建,汇聚公益保护合力

济宁市检察院不断强化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建立健全协作协调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先后与市审计局会签《关于加强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审计监督优势,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与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会签了《开展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促进专项整治,守护医疗安全;与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会签了《关于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并联合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提出了《共同保护沂沭泗流域水生态环境倡议书》,就致力于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广泛达成共识;创新工作举措,积极聘用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实现从“聘进来”到“用起来”再到“用得好”,共同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济宁市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建立、完善跨区域检察协作、行政机关联防联控、检行协作配合等长效机制,为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全力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大局,在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为民办实事上精准发力,集中办理一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性案件,指导各基层院开展符合本地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地融入社会治理。

二是健全完善协调协作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强化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配合,在司法实践中持续深化公益诉讼全领域协调配合机制,广泛汇聚公益保护合力,以强化办案促进机制完善,以机制完善促进社会治理。

三是持续推进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及跨部门、跨区域的治理堵点、难点、痛点,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和影响力。把“回头看”嵌入公益诉讼常规办案流程,在每个环节都力求极致,使每起案件都有实效,努力把公益保护做深、做实、做细,以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https://www.jnnews.tv/p/1023486.html

编辑:江楠  审编: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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